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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


2006-10-24 10:18:28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到卫生局报名。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报考执业医师报名费 28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费190元/人(粤价[2000]148号);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人(计办价格[2001]616号)
    五、办事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证明(如转正证明等);
    (六)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6张。
    六、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在卫生部每年公布的报考期内完成报名,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给予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七、受理窗口:卫生局5楼医政股,电话:6610025。

作者: 医政股 来源: 卫生局 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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