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 二、程序: (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卫生局。 (三)申请首次护士注册者,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向注册机关提交健康检查证明。 (四)境外人员除要有以上文件的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本外,还要有责任担保人提供的责任保证书。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双数年为注册年)。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同时核验护理专业学历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六)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在执业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按以上条款规定程序办理再次注册。 (七)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报清远市卫生局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违反《办法》和细则有关注册规定的。 2、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三、申请注册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2、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检查表”; 4、身份证、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注册者所在单位证明; 6、业务考核结果证明; 7、每人缴交首次注册费8元; (二)再次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检查表”; 3、申请注册者所在单位证明; 4、继续医学教育证明; 5、每人缴交再次注册费4元。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粤价[1995]87号,首次:8元,再次:4元。 五、受理窗口:卫生局5楼医政股,电话:6610025。 六、投诉处理: 接到对经办工作人员的投诉后,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答复,遇复杂情况适当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