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卫函〔2008〕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卫生部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粤卫函【2008】327号)转发给你们(省厅文件的附件请在医政科新设公共邮箱下载),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护士人力资源及层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护理核心制度。 二、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护士条例》要求,制定“十一五”期间内病房护士与床位的最低配置比例达到0.4:1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合同护士福利待遇,同一岗位的护士其工资待遇、职业安全、在职培训等权利应在同一水平。 三、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今年我市《护士长岗位培训班》内容,尽快实施护士层级管理、责任制护理和均衡连续性排班制度,保证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合理配置和使用护士人力。 四、二级以上医院请于2008年11月底前把本单位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护理工作管理规范》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书面报我局医政科,联系人:陈志荣,电话 3362045。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卫生部5.1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定于2008年6月5日下午3:00在市卫生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传达卫生部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会议,市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护理部主任或护士长参加会议。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贯彻护士条例暨电视电话会议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