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
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08]12号)要求,现将参加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考核审查合格者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国家规定的认定考核。
公示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内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信箱市卫生局,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举报人应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处理。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